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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 50 年代中国计量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上世纪 50 年代中国计量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5-02-09 15:01    浏览量: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单就计量(当时称 “度量衡”)工作来说,计量单位的公制、市制、英 美制以及其他杂制等并存,参差不齐。计量基(标) 准器基本处于“一穷二白”的状态。计量行政和技术 管理体系极不健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手段比较落 后且单一。在这种状态下,统一全国计量制度,建 立健全权威、统一的计量机构可以说是第一位的要 务,迫在眉睫。1959 年6 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统 一计量制度的命令》,该命令的颁布,既体现了新 中国成立10 年来推进计量制度统一的初步成效,也 是继续深化计量制度统一的“发令枪”。本篇着重介 绍上述命令颁布之前我国计量机构建立健全的概要 情况。
       一、度量衡机构的接收、建立和巩固 新生的人民政权建立后,国家的度量衡管理体 系是在接收“旧政权遗留的29 个度量衡检定机构及 328 名度量衡检定人员”的基础上逐渐改造、调整、 发展的。这一时期,中央和各地的度量衡机构所能 开展的工作还主要是侧重对市场流通、日常生活及 商业贸易领域的度量衡器具的监督管理,如砝码、 玻璃量器、尺子、秤等。 (一)中央度量衡处。1950 年初,中央人民 政府在财政经济委员会技术管理局中设立了度量衡 处,处长由民国南京政府全国度量衡局首任局长吴 承洛担任。度量衡处设立后,主要接管旧政权遗留 下来的度量衡档案和度量衡器具、标准器;调查掌握 当时度量衡器具制造、检定、管理等情况;结合当时 情况拟订一些度量衡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1950 年10 月由中央政府秘书厅转发全国征求意见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度量衡管理暂行条例(草案)》等。 1952 年中央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技术管理 局撤销后,度量衡处改隶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全 处工作人员约20 人。这期间,度量衡处研究起草了 《度量衡公制单位名称草案》,还会同中国科学院从 苏联购置了第一批计量标准装置等。 (二)地方度量衡机构。新中国成立初期,各 地度量衡机构的名称大多还暂时沿用了以前“度量衡 检定所”的名字,当时它们普遍存在“技术人员缺 乏、设备落后、技术资料短缺、检定规则不统一、 度量衡制度不统一”、机构性质和经费保障不明确 等问题和困难。
以北京度量衡检定所为例,1950 年初,该所工 作人员仅8 人(干部7 人、勤杂1 人);全所使用的 标准器还是接收旧政权的“民国工商部颁发北平市的 第四十三号标准器(现存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 院)”。检定用器也仅是若干铜尺、钢尺,铜斗、 铜升、木圆斗、木方斗,玻璃量筒、量杯,天平、 砝码等。而且对于“精密滴管、移液管及量瓶等玻璃 量器……尚不能检定”。对于北京地区存在的使用 英美制和其他杂制的度量衡器具,该所当时也尚不 能给出彻底、明确的处理意见和统一办法,只能提 请中央度量衡处“作制订度量衡制度标准的参考”。 此时,全国各地度量衡机构在建立健全过程中 还存在机构性质和经费保障尚不完全明确的问题。 北京度量衡检定所是政府确定的行政部门,但其他 省市的度量衡检定机构性质尚不确定。这从武汉度量衡检定所与北京度量衡检定所两所之间互通公函 的内容即可略见一斑。1953 年9 月,武汉度量衡检 定所函称,“本所的机构性质因中央无明确的规定, 至各方面对本所性质的认定颇不一致。有的认为是 行政机构,因为管理度量衡统一事宜。有的认为是 企业机构,因为是技术性的,而且有检定费收入。 目前经费难由市财政局开支,在市府整个预算中并 无正式编制,因此对各项业务进行不无阻滞”。同 月,北京度量衡检定所回函称,“本所现为行政 机构,市府列有编制预算,每月经费由财政局开 支……检定所虽为技术性质而并无生产能力,检定 费不能视为税收或生产收入,只能列入规费项下。 所以,检定所应列入行政技术管理为宜,有的地方 检定所附有制造工厂,并以制品收入作为整个检定 所开支者可列为企业性机构,但检定费仍应列入规 费项下,不能与制品收入混为一谈”。
       尽管从上述举例可见当时开展度量衡工作的各 方面条件均比较艰苦,但各地度量衡检定机构总体 上还是在接收、重建、调整中得到逐步加强和巩 固。这时它们多隶属于工商局、商业局等部门,对 市场交易中使用的商用度量衡器具做了大量的监督 检查、规范管理工作。特别是围绕着1950年10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度量衡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中“采 用公制、市制”的意见开展了具有一定成效的力所 能及的工作。比如,像安徽、河北等地较早开展了 十六两秤改制为十两市制秤的工作。北京度量衡检 定所1949 年全年检定度量衡器具14627 件。而到1952 年时,全年检定度量衡器具150437 件,检定度量衡 器具数量增长9 倍多,这些都为促进统一全国计量制 度奠定了初步基础创造了一定的有利条件。
      二、计量机构的组建、调整和发展 随着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深入实施,为了适 应国民经济恢复、调整、建设、发展的需要,加之 全国各类型、各行业、各层级单位的计量工作迅速 发展和需求,立即着手组建成立一个权威的、统一 的、突破“度量衡”限制的国家计量管理机构势在必 行。国家计量局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一)国家计量局。1954 年11 月,经全国人大 批准,国务院作出组建成立国家计量局等20 个国务 院直属机构的决定。1955 年1 月,国家计量局成立。 11 月颁布的《国家计量局组织简则》中规定,国家计量局统筹负责“公制推行”“国家计量检定”“基 准器和标准器”“计量法规”等工作,而且授权国 家计量局可牵头组织设立“计量技术委员会”和“公 制推行委员会”等(1955 年10 月,已成立“公制推 行委员会”)。1956 年8 月,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 局机关编制168 人,计量研究院筹备处和检定印刻制 所编制64 人。1956 年10 月,国务院秘书厅将国家计 量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条例(草案)》和 《国务院关于推行米突制的决议(草案)》印发各地 区、各部门征求意见,再次凸显统一全国计量制度 的必要性和紧迫性。1956 年11 月,国家计量局改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局”。1957 年1 月,国家 计量局改由国家技术委员会代管。1958 年1 月,第一 机械工业部工具科学研究院的“计量”部分并入国家 计量局。1958 年3 月,国家计量局调整为国家科委委 管局,对外仍可使用“国家计量局”名义开展工作。 1958 年7 月,国家科委、第一机械工业部等部门发出 《调整计量工作领导关系的联合通知》,确定原一机 部系统区域计量工作交地方计量部门负责,国防工 业最高计量机构的六所、三所,在业务上接受国家 计量局的指导。
        国家层面计量管理机构的组建和发展无疑是国 家统一管理全国计量事业的重要布局,是逐步克服 和理顺建国以来各项计量管理上“政出多门”的必要 措施,使计量工作突破“度量衡”,向工业和科技等 更广泛的领域不断深入,在国家层面为统一全国计 量制度提供了初步的机构保障。
      (二)地方计量机构。为了统一全国计量制 度,进一步加强计量管理,1957 年1 月,国务院发 出《关于核定省、市计量机构和编制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管理机构并 可附设检定机构”。为此,各地纷纷建立新的省级 计量管理机构或着手将原度量衡检定所改为计量管 理所(局、处,见下表)。当然,像上海在1956 年 2 月即已将“上海度量衡检定所”改为“上海度量衡 管理处”;吉林也于1956 年11 月启用“吉林省度量 衡管理所”的新印;1956 年11 月,山东省度量衡检 定所更名为山东省计量管理局;山西省于1956 年12 月成立省计量管理处。此时,大多地方计量机构的 名称由“度量衡”改为“计量”,说明工作的范畴、 领域在不断扩大,不仅限于对商用、民用“度量衡”器具的监督管理。名称由“检定所”改为“管理所 (局、处)”,则更凸显加强计量管理的迫切需要。 这一时期,各地计量机构的隶属关系也在潜移默化 地发生变化,有的计量机构由起初隶属商业局、工 商局转为隶属工业口的厅局。比如,山东省计量机构1957 年4 月以前先后隶属工商、商业等部门,工作 重点是对商业贸易、市场流通领域的度量衡器具的 监督管理。1957 年4 月以后,山东省计量机构先后隶 属工业厅、重工业厅、机械工业厅等,说明这一时期 山东计量工作的重点正逐步转向服务工业生产等。



       
         国务院发出的《关于核定省、市计量机构和编 制问题的通知》中还要求“省辖市设立检定机构”。 为此,各地纷纷新建市级计量检定机构,或将原有 的“度量衡检定所”改为“计量检定所”。比如, 1957 年4 月,青岛度量衡检定所改为青岛计量检定 所。1957 年5 月,武汉度量衡检定所改为武汉计量检 定所。1957 年5 月,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在芜湖、 合肥、蚌埠、安庆、淮南等五市设立市级计量检 定所,在屯溪、马鞍山、铜官山三市设立计量检定组。1957 年8 月,重庆度量衡检定所改为重庆计量检 定所。1957 年8 月,河北省建立承德、张家口等各地 市计量检定所。1957 年9 月,组建兰州计量检定所。 1957 年10 月,成都度量衡检定所改为成都计量检定 所。1958 年2 月,长沙度量衡检定所改为长沙计量检 定所。1958 年9 月,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太原计 量管理所并入山西计量管理局,将大同、榆次、长 治、临汾、忻县等五个市县计量管理所改设成中心 计量管理所。
       另外,国家计量局曾向国务院提出解决各级计 量机构经费保障问题的报告,建议将“各级计量管 理机关的经费开支、各级计量检定机构的事业经费 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国务院在发出的《关 于核定省、市计量机构和编制问题的通知》中采纳 了国家计量局的建议,通知指出:“地方计量机构, 凡进行管理工作者用行政费开支;凡进行检定工作者 用事业费开支”。上述通知的要求,无疑有助于各 地计量机构性质确定及经费保障。比如,山东省明 确对省计量机构实行行政和事业分开的全额预算保 障机制,计量行政管理经费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保 障,计量检定人员费用和计量仪器设备费用由省财 政厅保障。再比如,1957 年5 月,安徽省明确计量机 构中“行政编制人员由行政经费开支,事业编制人 员由所收检定费开支”。1957 年8 月,广东省财政厅 明确广东计量机构的收支,自1958 年起纳入预算管 理予以经费保障。1959 年6 月,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决 定“计量干部工资和日常经费由所收检定费内开支, 需增购仪器的价款,由省统一考虑”。
       三、行业计量机构的建设、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世纪50 年代,为满足和适 应国民经济调整和第一个五年计划工业生产和科学 研究的需要,各行业部门也陆续建立了自己的计量 机构。比如,1953 年3 月,第一机械工业部成立了计 量检定所筹备处。1956 年4 月,改为第一机械工业部 工具科学研究院。到1957 年,第一机械工业部在哈 尔滨、沈阳、大连、济南、上海、长沙、重庆、武 汉、北京等地建立了10 个区域计量室,118 个部署厂 建立了计量检定机构。1954 年2 月,第二机械工业 部第四研究所设立第六研究组,统管国防工业系统 的计量工作,并相继有20 个国防工业计量站开展工 作。1956 年3 月,铁道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设标准计量 处,管理铁路系统的计量工作。1956 年10 月,中央 气象局也在一些城市建立气象仪器的计量检定工作 系统。还有电力工业部、冶金部、中国科学院、军 委通讯兵部等部门,也先后建立了自己的计量管理 和计量技术体系。
       综上所述,截至1959 年,我国各级计量机构已 经发展到800 多个,共有计量工作人员5100 多人(含 中央层面800 余人)。全国各级、各行业、各地区计 量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为贯彻落实统一全国计量制度提供了初步的、必要的机构保障。但是,到1959 年时,我国“计量工作的开展。在地区之间和部门之 间还不平衡,一个统一领导的全国计量工作系统还 没有形成”。《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颁布后, 进一步建立、完善计量机构,进一步调整、理顺计 量工作关系,是在机构保障方面助推统一全国计量 制度工作的关键环节,即要“迅速建立健全……地 区的和企业的计量机构,构成全国计量网……省、 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计量机构,应当尽快地建立 和健全起来……各级计量机构统归同级科学技术委 员会领导”,“每个经济协作区建立1 个一级计量检 定机构,设置该地区的最高计量标准器”,第一机 械工业部、中国科学院等被委托开展的计量工作“业 务上受国家科委计量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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